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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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银行不良资产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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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SDLL公司在BH银行融资贷款,逾期未还,BH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SDLL公司未依约履行生效的法院调解书,BH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现BH银行为化解不良,拟将本案债权予以对外转让,委托本所律师出具不良资产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第一部分  前  言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BH银行(以下简称贵行)的委托,对“SDLL公司”债权资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为准确详尽的了解本项目的信息资料,本所律师在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前进行现场走访调查。调查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与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资产现状及涉诉情况等。同时,我们假定:所有受调查的组织机构提交给本所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有受调查对象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本法律意见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均截至2019年5月13日。
      鉴于以上尽职调查范围和方法以及贵行本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时间较紧,且部分被调查主体和行政机关不予配合,本法律意见对债权回收的预测系本所律师的职业经验判断和直观分析,不能保证司法实践的支持和市场交易的实现,本所律师亦不承诺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和准确性。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主债权及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5月13日,贵行对SDLL公司享有债权16394049.87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其中本金1500万元,利息195568.77元,罚息1198481.1元,具体债权构成情况如下:


借款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万元)

债权金额(元)

借款起止日期

保证人

抵押物

BH分流贷〔2017〕第4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500

16,394,049.87

2017612日放款3笔共750万,借款期限自2017612日至2018611日;2017614日放款3笔共750万,借款期限自2017614日至2018613.

SDTS公司

FCSY公司

SDHD公司

陈某

李某


      2017年6月8日,贵行与SDLL公司签订编号BH分流贷〔2017〕第4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总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第4条约定额度有效期为壹年,额度有效期从2017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7日。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圆钢、生铁等原材料;合同第13条约定,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应由本合同附件一第二段中列明的文件担保,附件一中列明担保合同号为BH分最高保〔2017〕第150号、151号、152号《最高额保证协议》;合同第17条交叉违约约定,如在与任何其他金融机构的任何其他融资协议或安排项下,借款人的债务到期应付未付,且贷款人或任何该等金融机构有权宣布该等债务在规定的到期日前到期且须偿还,那么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本合同项下所有应向贷款人偿付的贷款和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和费用)应贷款人的要求应立即到期且须偿还。2017年6月12日,双方签订公司贷款借据,贵行依约向SDLL公司发放3笔贷款,共计人民币750万元整,贷款借据号为:00192174、00192172、00192173,贷款期限均为2017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利率以4.35%为基准利率上浮30%,利息按月结算。2017年6月14日,双方签订公司贷款借据,贵行依约向SDLL公司发放3笔贷款,共计人民币750万元整,贷款借据号为:00192175、00192706、00192705,贷款期限均为2017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13日,利率以4.35%为基准利率上浮30%,利息按月结算。
      2017年6月8日,贵行与SDTS公司签订编号为BH分最高保〔2017〕第150号《最高额保证协议》,第2条约定担保的债务为在债权发生期间或者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向债务人提供授信业务而形成的被担保债务。额度不因多次循环使用而有所减少。第3条约定,保证范围为(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第4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2017年6月8日,贵行与FCSY公司签订编号为BH分最高保〔2017〕第151号《最高额保证协议》,第2条约定担保的债务为在债权发生期间或者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向债务人提供授信业务而形成的被担保债务。额度不因多次循环使用而有所减少。第3条约定,保证范围为(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第4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2017年6月8日,贵行与陈某、李某签订编号为BH分最高保〔2017〕第152号《最高额保证协议》,第2条约定陈某和李某系合法夫妻关系,为确保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以其全部财产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3条约定保证范围为(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第4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2017年6月8日,贵行与SDHD公司签订编号为BH分最高保〔2017〕第153号《最高额保证协议》,第2条约定担保的债务为在债权发生期间或者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向债务人提供授信业务而形成的被担保债务。额度不因多次循环使用而有所减少。第3条约定,保证范围为(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第4条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小结
      本项目所涉《BH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贵行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贷款,SDLL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16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贵行已经起诉而且起诉时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故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本项目所涉4份《最高额保证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双方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贵行在保证期间内已经提起诉讼,故保证债权亦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二、债务人及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一)债务人工商基本信息
      SDLL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24日,住所地位于FC市W镇,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万人民币元,由自然人股东陈某出资2700万元,自然人股东李某出资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某,经营范围:电气机械、农业机械、金属加工机械的加工销售,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零售,机电维修,普通货运,进出口资格证书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前往FC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SDLL公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二)保证人基本信息
      保证人一:SDTS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 ,住所地位于山东省FC市TX大街001号,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元,自然人股东刘某出资1672万元、自然人股东王某出资499万元、自然人股东宋某出资499万元、自然人股东王某某出资499万元、自然人股东郭某出资499万元,自然人股东尹某出资499万元、自然人股东尹某某出资499万元、自然人股东张某出资334万元,法定代表人武某,经营范围:汽车轮胎、农业轮胎、工程机械轮胎、橡胶制品、轮胎汽门咀、生产、销售,机械加工,橡胶、炭黑、促进剂、防老剂、金属材料、建材、汽车、废旧物资销售、轮胎及原材料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前往FC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SDTS公司的登记状态显示为在营(开业)企业。
      三、债务人及保证人名下财产情况
      1、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债务人SDLL公司所在地位于工商注册地FC市WY镇某某村,地理位置较偏。据现场企业工作人员告知,该企业从2018年10月份开始拖欠职工工资,该公司自2019年3月份开始已停产,厂内没有存货。目前公司人员流失严重,企业剩余有职工六十人左右,一半左右为后勤人员,总体来看,该公司现已停产无法维持经营,失去偿债能力。
      2、相关部门调查情况
      (1)土地信息

      经本所律师前往FC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截至2019年5月13日,SDLL公司名下土地信息如下(部分):


序号

归属公司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用途/性质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期

抵押情况

查封情况

1

SDLL公司

FC国用2008XXX

FCWS镇某村

33,675.25

工业/出让

2004714

抵押权人:NY银行,抵押金额264万元

济南市Z人民法院查封,查封金额1200


      (2)房产信息

      经本所律师前往FC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截至2019年5月13日,SDLL公司名下房产信息如下(部分):


序号

归属公司

不动产权证号

规划用途

面积

位置

查封情况

抵押情况

1

SDLL公司

D00XXX8

工业

2336.59

FY镇某某村

泰安市T法院查封,查封金额1000

抵押权人:NY银行,抵押金额279万元


      (3)车辆信息

      经本所律师前往TA市、FC市车辆管理所查询,SDLL公司名下车辆具体信息如下(部分):


序号

所有权人

车牌号

中文品牌

登记时间

查封情况

抵押情况

1

SDLL公司

XXX36

现代牌

2007620

五轮查封


      (4)其他财产信息

      经本所律师前往FC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SDLL公司名下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具体情况如下(部分):


序号

抵押人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

登记机关

抵押权人

被担保数额

抵押物

状态

1

SDLL公司

TF字(2015)第XXX

2015630

FC市市场监管局

NY银行

2226万元

设备22

有效


      3、执行信息调查情况

      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债务人SDLL公司涉及执行信息具体如下(部分):


序号

案号

立案时间

受理法院

案件标的(元)

1

(2019)XXXXXX

20190306

济南市L人民法院

15,018,550


      4、对外投资情况

      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2019年5月13日,债务人SDLL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部分):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出质情况

冻结情况

1

SDFC农村商业银行

150,000

5100

3.4

质押权人:TAYH公司,质押股权数额5100万元

首封


      (二)保证人SDTS公司调查情况
      1、现场调查情况
      根据厂内职工介绍,该公司目前开工率不足30%,经营情况较差,厂内有部分存货,但均已抵押,公司的房产和土地都已经被抵押和多轮查封,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其他情况企业未告知。
      2、相关部门调查情况
      (1)土地信息

      经本所律师前往市不FC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截至2019年5月13日,SDTS公司名下土地信息如下(部分):


序号

归属公司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用途/性质

抵押情况

查封情况

1

SDTS公司

FC国用(2003)第XXX

FCYY乡某村

1601

工业/出让

抵押权人:JS行,抵押金额24

FC市法院查封2轮,查封金额分别为2876万、520


      (2)房产信息:

      经本所律师前往FC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截至2019年5月13日,SDTS公司名下房产信息如下(部分):


序号

归属公司

不动产权证号

规划用途

面积

位置

抵押情况

查封情况

1

SDTS公司

00XXX46

工业

8920.55

FCxxxxxx

抵押权人JS,抵押金额1300

泰安Z法院查封,查封金额3180万;FC市法院查封,查封金额520


      (3)车辆信息

      经本所律师前往TA市、FC市车辆管理所查询,SDTS公司名下车辆具体信息如下(部分):

序号

所有权人

车牌号

中文品牌

登记时间

查封情况

抵押情况

1

SDTS公司

XXX6

桑塔纳牌

201091

五轮查封






      (4)其他财产信息

      经本所律师前往FC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截至2019年5月13日,SDTS公司名下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具体情况如下(部分):

序号

抵押人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

登记机关

抵押权人名称

被担保数额

抵押物

状态

1

SDTS公司

XXX字(2015)第XXX

2015915

FC市市场监管局

ZG银行

5000万元

设备227

注销

      3、执行信息调查情况

      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保证人SDTS公司涉及执行信息具体如下(部分):


序号

案号

立案时间

受理法院

案件标的(元)

1

(2017)XXXXXX

20170526

济南市Z法院

24,000,000


      4、对外投资情况

      经本所律师调查,SDTS公司对外投资信息具体情况如下(部分):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出质情况

冻结情况

1

SDFC农村商业银行

150,000

7,500

5

质押权人:SDFSK公司,出质股权数额7500万元

      (三)保证人FCSY公司调查情况
      1、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及走访场内职工,发现该企业目前处于半停产状态,公司经营状态较差,开工率不足30%,维持少量生产。生产设备使用年限少的七八年左右,多的十五年左右。目前公司内无存货,自2018年12月份开始拖欠职工工资。
      2、相关部门调查情况
      (1)土地信息

      经本所律师前往市不FC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截至2019年5月13日,FCSY公司名下土地信息如下(部分):


序号

归属公司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用途/性质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期

抵押情况

查封情况

1

FCSY公司

XX2011)第XXX

FC市某镇驻地

21,476.4

工业/出让

20111121

抵押权人FC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押金额460

济南市L法院查封,查封金额本金1490万元


      (2)房产信息

      经本所律师前往FC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截至2019年5月13日,FCSY公司名下房产信息如下(部分):

序号

归属公司

不动产权证号

规划用途

面积

位置

抵押情况

查封情况

1

FCSY公司

0018453

工业

5467.2

FC市安XXXXXX

抵押权人JS银行,抵押金额443

泰安市D法院查封,查封金额1600

      (3)车辆信息

      经本所律师前往TA市、FC市车辆管理所查询,截至2019年5月13日,FCSY公司名下车辆具体信息如下(部分):

序号

所有权人

车牌号

中文品牌

登记时间

查封情况

抵押情况

1

FCSY有限公司

XXX0

别克牌

2012220

三轮查封

      (4)其他财产信息

      经本所律师前往FC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截至2019年5月13日,FCSY公司名下存在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具体情况如下(部分):

序号

抵押人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

登记机关

抵押权人名称

被担保数额(万元)

抵押物

状态

1

FCSY公司

XXX字(2015)第XXX

2015929

FC市场监管局

PA银行

10,000万元

机器设备9

注销

      3、执行信息调查情况

      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截至2019年5月13日,保证人FCSY公司涉及执行信息具体如下(部分):


序号

案号

立案时间

受理法院

案件标的(元)

1

2017)浙XXXXXX

20170606

浙江T法院

39,627,894



      4、对外投资情况

      经本所律师调查,截至2019年5月13日,FCSY公司对外具体情况如下(部分):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出质情况

冻结情况

1

某商业银行

150,000

6405

4.27

质押权人SDJR公司,质押股权数额6400万元


      (四)保证人SDHD公司调查情况
      1、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仅有少部分设备还在运转,经营上目前仅能维持自身的运转,厂房内的机器设备使用年限在十五年左右,有少量库存,公司自2018年10月份开始拖欠职工工资。
      2、相关部门调查情况
      (1)土地信息

      经本所律师前往FC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截至2019年5月13日,SDHD公司名下土地信息如下(部分):


序号

归属公司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用途/性质

登记时间

抵押情况

查封情况

1

SDHD公司

FC国用XXX字第XXX

FC市某村

65,782.53

工业/出让

未记载

抵押权人JS银行,抵押金额 1690.61万元

FC市法院查封4轮,查封金额分别为1024万、2876万、520万、1227


     (2)房产信息

      经本所律师前往FC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截至2019年5月22日,SDHD公司名下房产信息如下(部分):


序号

归属公司

不动产权证号

规划用途

位置

抵押情况

查封情况

1

SDHD公司

DXXX-XXX

工业

FCW镇某村四坡路西

抵押权人JS银行,抵押金额2044.14万元

FC市法院查封,查封金额2960万;FC市法院查封4轮,查封金额分别为1024万、1227万、520万、2876


      (3)车辆信息

      经本所律师前往TA市、FC市车辆管理所查询,截至2019年5月13日,SDHD公司名下有车辆具体信息如下(部分):


序号

所有权人

车牌号

中文品牌

登记时间

查封情况

抵押情况

1

SDHD公司

XXX8

奥迪牌

2007122

四轮查封


     (4)其他财产信息
      从FC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截至2019年5月13日,未查询到SDHD公司名下存在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3、执行信息调查情况

      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查询,截至2019年5月13日,保证人SDHD公司存在条被执行登记信息如下(部分):


序号

案号

立案时间

受理法院

案件标的(元)

1

(2019)XXXXXX

20190115

济南市L人民法院

15,896,648


      4、对外投资情况

      经本所律师调查,截至2019年5月13日,SDHD公司对外投资1笔,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出质情况

冻结情况

1

TAHC公司

1000

100

10


      (五)自然人保证人陈某、李某调查情况
      1、不动产情况

      本所律师经TA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截至2019年5月13日,保证人李某名下无不动产信息,保证人陈某名下房产信息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用途

面积

位置

抵押情况

查封情况

1

陈某

T房权证泰字第XXX

城镇住宅用地

152.56

TAX小区XXX

抵押权人TATS有限公司,抵押金额200

FC市法院查封,查封金额316

      2、车辆情况
      经本所律师前往TA市、FC市车辆管理所查询,截至2019年5月13日,未发现保证人陈某、李某名下车辆信息。
      3、对外投资情况

      经本所律师调查,截至2019年5月13日,保证人陈某对外投资2笔,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出质情况

冻结情况

1

TABF公司

1000

200

20


      经本所律师调查,保证人李某对外投资1笔,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出质情况

冻结情况

1

SDLL公司

3000

300

10


      四、贵行关于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追偿情况
      2018年7月30日,贵行将本项目下债务人SDLL公司、SDTS公司、FCSY公司、SDHD公司、陈某、李某诉至济南市L人民法院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保全情况见附表一),L法院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XXX号《民事调解书》,2018年12月17日签收该《民事调解书》。2019年1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在执行程序过程中,L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对被执行人SDLL公司名下账户存款进行划扣,共计13522.1元,领取执行过付款相关材料已经提交承办法官。关于首封被执行人SDLL公司持有的FC农商行1600万元股权,因存在质押,质押权人为TAYH公司,质押担保金额1.1亿元,因此,通过对该股权进行评估、拍卖后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权的可能性很小。
      五、结论
      综上,本项目下借款人及企业保证人虽仍在营,但均因互保、市场行情不景气、资金短缺等诸多因素影响,盈利能力急剧下降,偿债能力较低,且偿债意愿不强。经本所律师查询,债务人及担保人名下有一定财产,但多数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情形。本所律师认为难以通过处置该类房产、土地实现部分或全部债权。
      本项目所涉《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贵行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贷款,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贵行已经起诉,而且起诉时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故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所涉4份《最高额保证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双方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贵行已经起诉,故保证债权亦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贵行享有的债权真实、合法、有效,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第三部分  律师声明

      本律师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郑重承诺对贵行提供的相关材料、本调查报告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并对法律责任分析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本报告仅为贵行决策提供参考,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贵行及任何第三方因使用本报告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公 章)

      经办律师:袁玉金  董玉堂
      2019年5月23日
(编辑:袁玉金 董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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