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科学发展观”,这对于各行各业均有指导意义,对我国律师业同样如此。如何科学的发展中国律师业,是摆在中国律师面前一个十分重大而又意义深远的问题。目前,我国律师业从业人员有110000余人,律师所10000余家,这在先发展数量的指导思想下,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加之快是令人瞠目的。然而,如何对律师行业从战略上加以定位,并在实践中加以有的放矢地运用,却是目前律师业发展和管理上的软肋。所谓战略,是指决定全局的筹略 。结合山东省律师业的现状,笔者认为山东省律师业应制定如下发展战略:
一、人才战略
山东省现有律师7700余人,律师所3000余家,目前在全国排名第四,仅次于北京、广东、上海,可谓是律师大省,但不是律师强省。鉴于律师业的特点,律师业应当是以人为本,出售智力成果的中介机构成员。2003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人才是第一生产力”的口号,依笔者来看,目前律师业存在的竞争究其实质是人才的竞争。因此,面对山东律师从业人员的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战略应是第一要务。第一,山东律师队伍素质不高,学历偏低,外语水平不高,与山东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依2002年数据来看,山东律师博士学历律师13人,双学士硕士327人,本科2594人,大专学历的为4301人,其他专业本科的为1083人,中专高中学历的还有332人,而外语专科以上的仅有107人 。近年来有变化和提高,但整体水平不高是山东律师的现状。第二,山东律师人才外流严重,据笔者所知,近年山东律师赴北京、上海、广东执业的律师越来越多,并且流动的多是比较优秀的律师。第三,山东的区域及执业环境难以吸引人才加入到律师队伍中来,尤其是“海归”学子加盟山东律师的屈指可数。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山东律师业应制定以下措施实施人才战略:1、严把进人关,真正做到因“才”施“引”,不仅引进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还要引进高水平的管理人才。在广揽人才的基础上,真正构造“人才高地”。2、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转变人才观念,做到制度出人才,竞争出人才。建立山东律师业的“人才库”,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搭建人才平台,尽量减少山东律师人才的流失。3、加大人才培养和培训的力度,倡导建立“学习型”律师事务所,把培养和培训有机的结合起来,把“专家型”律师和“专业化”律师扶植起来,改变山东律师业没有名律师的尴尬局面。
二、品牌战略
中国律师业的改革和发展,使得法律服务市场面临多种竞争,可以分为行业竞争,律师所之间的竞争,律师之间的竞争,而竞争之惨烈,应属作为竞争主体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在竞争之中,树立品牌意识,制定品牌战略是在竞争中取胜的法宝之一。品牌的制造、形成到发展、扩张需要一系列的工作来完成,绝非一朝之功。因此,实施品牌战略应注意以下几点:1、循序渐进,切忌“一口吃成胖子”,一家律师所要创造成为品牌所,窃以为要经过十年之功,才有可能从名所成为品牌所,从区域品牌到全国品牌,要成为国际化品牌所,应该需要更长的时间才有可能;2、品牌战略中要高度关注无形资产的价值。品牌是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因此,在制定和实施品牌战略时,要高度关注律师所的字号和商标,尤其要利用商标制度努力使本所商标成为“著名商标”。3、品牌战略中要有自身的特点,如果要“做大做强”就不能“外强中干”,如果想“专业化”,要确定“从一而终”,一旦确定其战略,要敢于“与狼共舞”或“与虎同行”。
三、专业化战略,
律师制度恢复以后,依笔者来看,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前,可以说中国律师是处在恢复阶段,在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光环下仅是确立律师的意识和观念,而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律师法的颁布,无疑是中国律师大发展的时期,尤其是律师体制的改变,律师个人和律师所及律协均有质和量的变化,但是,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使中国律师业将在发展中加以规范,规范在一段时间内将左右律师业的发展。在这种情形下,律师业实施专业化战略不仅是形势的需要,也是无可奈何的选择。因为在激烈的竞争下,专业化是成功的捷径。随着中国法制体系的完善,“万金油”式律师已不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需要,律师专注一个行业提供法律服务才能拓展市场,所以,对于新从业的律师和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起步伊始就要实施专业化战略,要给自己定位,这样才能尽快在法律服务市场占有一席之地。那种打着“原始积累”幌子的杂家律师越来越难有生存之道。而老律师和已成立的律师所,则要做“减法”,不断缩小战线和集中自己的优势,逐渐把自己专业化。专业化将使自己掌握的信息、社会资源和法律知识加以整合,从而发挥更大的效用。专业化对于拓展市场极为有利,正如筹划大师何学林所说:“哪怕是生产一个螺丝钉,只要市场份额占据了一定程度,照样可以发大财。” 法律服务何尝不是这样呢?当然,专业化不能盲目,要进行正确的分析定位,从资源配置上思考才能制定出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化战略,从而在专业化道路上不断扩充自己,反之则将碰一鼻子灰,成为业界的笑柄。
四、国际化战略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 ,法律服务走向国际化,也成为大趋势。入世为中国律师带来机遇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制定和实施国际化战略。所谓国际化战略,应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服务对象的国际化;二是服务地域的国际化;三是服务人员的国际化;四是业务合作国际化。上述四个方面的国际化中,以服务对象的国际化最为重要,并能带动其他三个方面的国际化。我们应该鼓励我省律师事务所到境外和国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海外律师事务所进行兼并重组,在业务管理上要吸引“海归”加入到我省律师队伍,配合我省经济工作中“走出去”战略,加强与外国所的战略合作和业务合作,从而使我省律师业加快融入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洪流中去。
五、信息化管理战略
我们已进入信息时代,这是不容置疑的。西方学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我们进入信息时代:信息技术产生了革命性的飞跃,成为当地先进科学技术的代表;以信息产业为基础的新经济成为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以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为表征的网络社会已经到来 。信息化已深刻地影响我们的生活,并将在我们律师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米尔顿.W﹒司威克在《发展与管理一家成功的律师事务所》中讲到:“良好的管理是律师事务所成功的关键。” 笔者认为,在目前“良好的管理”必然包括有信息化管理,否则不能称之“良好的管理”,这也是与时俱进的思想吧。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不仅是宣传自己而且是律师之间交换意见、讨论案件等极佳的平台。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办公,互联网应进一步发挥其功能,甚至倡导“无纸化办公”。信息化管理不仅体现在律师业务中和律师事务所管理之中,还应当体现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工作之中,在“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下,应当创建律师信息工程,实行区域信息共享,在比如信息发布,征求意见,注册开会等都需实施信息化管理战略。
六、风险防范管理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面临风险,这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各种新的法律服务业务层出不穷,机遇和挑战并存,收益和风险同在,所以,如何应对各种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就要制定和实施风险防范战略。目前律师业风险可归结为两大类,一类是行业风险或称政治风险,笔者仅在此提出,但认为基本不可能再发生1957年反右运动类似情形,行业风险可忽略不计;另一类风险是局部或称个体风险,这种风险对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已时有发生,值得我们高度注意。通常也可以把个体风险划分为两种,一是业务上的风险,一是管理上的风险。业务上的风险主要是指律师执业过程中的风险,如刑法上的伪证罪或因过失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导致索赔。对业务上的风险应采取如下对策:一是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警钟长鸣;二是强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加强责任心;三是进行标准化或格式化管理,分解每项业务,关注风险点,建立风险提示制度;四是建立保险制度,亡羊补牢,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体和行业。而对于管理上的风险,目前主要表现为税务和管理决策失误,这类风险的防范无非就是要依法和按制度办事,别无良策。
七、业务创新战略
党的“十六大”提出“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但近年来对律师业规范已成主旋律,不管是教育整顿,还是长效机制,均是以规范为主。但发展是硬道理,我省律师业要抓住山东历史上最好发展时期,强抓机遇,紧跟形势,制定出业务创新战略,加大拓展法律服务市场地力度,各个主体齐心协力把法律服务市场地蛋糕作大。搞业务创新,无非就是适度超前,通俗地讲就是“吃着碗里看着锅里”。通过对市场地分析和自身条件地认识,就要确定下一步业务发展方向,然后竭尽全力进行拓展,这样才能做到游刃有余。作为律师协会,有必要引导各律师事务所抓住热门问题,如“三个亮点”、“三个突破”、“半岛城市群” ,也应该在我们拓展业务时加以考虑。当然,业务创新要注意适度,而不是过于超前。笔者1992年曾重点研究过“反倾销”,而当时律师业务中根本没有此类业务。再有就是每位律师都要有为行业做贡献地心态,在每次业务中都力争为行业着想,不要痴想着垄断和封锁。还有就是要把握长期趋势,这需要有超强地预见性。未来学家托夫勒说:“ 愿意的人,潮流领着走,不愿意的人,潮流牵着走” 因此,只要认准方向,就要执着地走下去,迟早会有收获的。
八、核心竞争力战略
山东律师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依笔者来看,在全国的定位应处于二流水平,属于第二梯队,如何提升山东律师在全国的地位,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打造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这样才能逐渐提升我省律师业的竞争力。核心竞争力因所因人而异,关键就是别人不易模仿,是本所所特有的。至于打造何种竞争力,则是智者见智。鉴于山东律师业现状,笔者认为应抓住律师法修改的契机,大力发展个人所,扶植大中所,形成金字塔式的结构,形成专业化和规模化并存、品牌所为龙头的局面。狠抓律师的服务质量,因为律师业的竞争最终要靠质量的竞争,而质量要靠制度来保障。
此论文获全省第十五次(2005年度)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优秀论文律师管理类一等奖
作者简介
霍建平律师,中共党员,1984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党员律师标兵”、“山东省优秀律师”等称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省十佳律师,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多次等。 擅长国际投融资、公司证券、金融、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事务。主要社会兼职: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大会提案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党委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事仲裁委仲裁员;山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山东省人大立法咨询员;济南市十七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从业30余年来,先后担任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济南市委、中通客车、福胶集团、神思电子等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多次参加“彩石山庄”案件的研究,两次参加省长主持召开的论证会,参加省政府办公厅的高速公路收费论证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济南市政府处理“山水集团”案件中,带领律师团队为市领导出具法律意见连续服务两年多,赢得了党委、政府领导的好评;挂职期间负责宣传工作、招商引资,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区政府处理钉子户事项,修女楼教堂整体迁移手续等;接受市政法委的指派,全面协调天业股份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