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昌君,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一级律师。工作地点:济南
联系方式:13656408885
邮箱:13656408885@sina.cn;790692118@qq.com
教育背景:
1984年9月-1988年7月,山东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5年9月-1997年7月,山东大学经济专业,研究生学历;
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律英语强化班培训并结业。
执业经历:
1992年7月至1999年1月,济南涉外律师事务所(现名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融证券部副主任;
1999年5月至2000年9月,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00年9月至今,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业务领域及业绩:
主要从事公司事务、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等诉讼、非诉讼及仲裁的代理。先后担任建行济南分行、山东山大华特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阳光大姐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商河县人民政府、历城区人民政府、历城区供销社联合社、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等三十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千余件。
行业任职:
曾多次担任山东省律师协会与济南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兼职: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第一、第二与第三届成员
山东省高院特邀调解员
济南仲裁委员会与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智库的专家成员
山东省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成员
荣誉称号:
济南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济南市优秀律师
山东省优秀律师
主要著述:
1993年,参加《诉讼理论与实践》的编写;
1997年,《五岁癌童状告居港生父案》被收录到《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一书;
1999-2013年度,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试论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与抗辩事由》、《论商业秘密的法律构成要件》、《代理中方收购外方股份的办案思考》、《借鉴揭开公司的面纱理论维权》、《浅析依法平衡商标权与字号权的冲突》、《试析股份公司资产并购模式与或有的法律风险》、《试论确认不侵权之诉适用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试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试论在职博士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专利侵权的误区及建议》、《持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诉讼时效适用弊端及建议》等十余篇论文;2014年,出版专著《案·理》,《讲案析理——济南律师案例选》编委会成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