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马大山济南
合伙人
  • 专业领域:重大争议案件解决,重大经济犯罪辩护,再审和抗诉
  • 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
个人简介:
马大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教育背景:
2003年9月至2007年7月,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法学、工商管理专业,获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双学士;
2019年11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

执业经历:
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山东经信纬义事务所律师;
2011年11月至2017年3月,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历下区司法局局长助理(挂职);
2018年3月至今,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业务领域及业绩:
马大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善于解决重大疑难纠纷案件。近几年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几十件重大疑难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省高院二审、再审、省检院民行抗诉办案经验,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一、主办部分省高院二审、再审类案件
(一)民商事案件
1、成功代理某政府与某置业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案(标的约1.5亿元),历经市中院一审、省高院二审、市中院重审一审、省法院重审二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终为当事人减少经济损失约1.4亿元;
2、成功代理某银行与某能源投资公司金融借款二审案(标的约6000余万元),省高院裁定驳回某能源投资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该公司又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则又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3、成功代理南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标的约2000余万元),省高院裁定驳回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4、成功代理张某与某市国土资源局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二审案(标的约1800余万元),省高院裁定撤销对委托人不利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5、成功代理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某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再审案(标的约1000余万元),省高院裁定再审,经再审审理后,裁定撤销对委托人不利的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6、成功代理某置业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物业合同纠纷案,系省高院审理的第一例物业合同纠纷案,该案对全省物业合同纠纷案具有指导意义;
7、成功代理某公司与某上市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浙江省高院裁定驳回某上市公司再审申请;
8、成功代理南北“银都”争夺案,维护了山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被山东商报整篇报道,该案入选济南律系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9、成功代理临沂某公司在省法院再审案(标的额约1000万元),省高院依法裁定驳回对方公司再审申请;
10、成功代理内蒙古某公司在省高院再审案(标的额约2600万元),在案件一审、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省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二)刑事案件
1、在省高院院长张甲天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公安部督办206网络特大贩毒案中,担任上诉人胥某某辩护人,马律师庭审表现,得到合议庭和在场旁听的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等一致认可;
2、担任丁某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人,省高院撤销丁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考虑到丁某已经羁押的3年零3个月情形,通过马律师有效辩护,丁某某刑期实质上相当于减少了15年零6个月。丁某的妻子专门到律所赠送锦旗,今日头条、齐鲁壹点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
3、担任王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辩护人,积极开展诉前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将组织者、领导者变更为参加者,多起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未予认定,审判阶段推动全案认罪认罚,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判处,同时对查封冻结的巨额财产予以全部解封返还;
4、担任某企业家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隐匿会计凭证案辩护人,积极开展诉前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将隐匿会计凭证罪打掉,将主罪认定为从犯,将职务侵占罪金额降低一百多万元;
5、担任刘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二审辩护人,省高院依法改判;
6、担任辛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辩护人,省高院依法改判;
7、担任杨某贩卖毒品案二审辩护人,省高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8、担任魏某某贩卖毒品案二审辩护人,该案入选省高院典型案例。
二、主办部分省检院民行监督类案件
1、成功代理省检院第一例标的额过亿的虚假诉讼抗诉案;
2、成功代理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张某、孙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经济南市检院提请抗诉,省检院作出向省高院抗诉决定。省高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重审。经重审,最终改判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成功代理某公司与临沂某公司合同纠纷抗诉案,经日照市检院提请抗诉,省检院作出向省高院抗诉决定。省高院再审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重审。经重审,委托人胜诉;
4、成功代理某上市公司与某公司合同纠纷抗诉案,经济南市检院提请抗诉,省检院作出向省高院抗诉决定。省高院裁定指令再审,再审中促成双方当事人成功和解,维护了某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行业任职:
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质量评估专家律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申诉值班律师、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案件承办律师、山东省律协合同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调解中心副主任、济南市律协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协青工委委员。

社会兼职: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会陈述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济南市青年联合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济南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理事。

荣誉称号:
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山东省优秀挂职律师、省级法律援助公益服务之星、山东省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济南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青年”、济南市“优秀青年律师”、济南市律协首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导师、博翰源律所“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合伙人”、“特殊贡献合伙人”。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南楼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