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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刘汉、刘维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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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5月23日电及央广新闻5月23日报道
23日,湖北咸宁市中级法院在7个审判庭同时对刘汉、刘维等3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案公开宣判。其中,判决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罚3亿元。36人中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犯罪事实,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或无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罚金。
检方指控,1993年来被告人刘汉、刘维等36人无视国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在四川广汉、绵阳、什邡等地及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其中,故意杀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伤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此外,被告人还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巩固和扩张其社会影响力。
连续多日的公开审理中,当刘汉、刘维等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不断辩称其组织并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时,4月2日,公诉人在法庭举证质证环节,当庭出示了一组实物证据:17支枪和大量弹药。当数量如此多的枪支弹药呈现在法庭上时,所有人无不感到震惊。17支枪中有滑膛枪及各类制式手枪等,其中包括两支军用微型冲锋枪。
检方指控,刘汉、刘维涉黑犯罪集团自1998年来,先后购买枪支20支,手榴弹3枚,军用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
1997年起,刘汉、孙晓东在四川绵阳注册成立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并以汉龙集团及其他经济实体为依托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伙同刘维先后网罗了被告人唐先兵、仇德峰、刘小平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刘汉刘维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巨额利益。
新华社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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