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恶不扫,难以保国泰;恶不除,难以护民安。
2月4日,受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周末说法》节目邀请,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优秀刑辩律师高建军、李坚、李美、胡月、孙发财做客直播间,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听友和网友做专题讲解。
在节目直播录制过程中,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与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对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所涉及的诸多问题做出详细解读。
扫黑除恶是十九大召开之后,政法机关接受的首个专项斗争任务。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中央一直非常重视。不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是第一次,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事关基层政权的巩固,也事关人心向背。
我所执行主任高建军律师对于刑事辩护律师在此次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所面临的问题和机遇也做出了深入分析,高建军主任讲到:涉黑案件比较其他的刑事案件更为复杂,标准也更为严格,根据我国《刑法》第294条的规定,只有符合了四项基本特征,才能构成涉黑犯罪。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依法展开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代理辩护工作时,应在现有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严守执业底线。要充分的运用专业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让扫黑除恶的行动,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真正做到不枉不纵,这不仅是我们律师,也是我们法律人共同体的全体成员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