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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法院任院长一行来我所座谈交流
更新时间:2012-01-31 13:42:00
点击:2924次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及山东省律师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规范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我所在节前率先与济南铁路法院座谈交流并建立了工作机制,节后又与济南高新法院建立了工作机制,为律师依法执业搭建了平台。昨天济南高新法院任院长率领各业务处室负责人来到我所视察指导,参观了律师办公环境,听取了霍建平主任介绍的我所发展规划等,我所合伙人杜鹃、何新华、高建军、尹义峰、季猛、王玉法等参加了座谈交流。
大家一致认为,在各类诉讼中,法官与律师虽然角色不同,分工不同,但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追求,就是维护商事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健康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工作机制,强化双方在商事诉讼活动中的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是共同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化解市场运行中各类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努力提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水平的重要举措,应当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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