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山东行政学院举办 “投诉科人员业务培训”, 全省17个地级市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所何新华、闫少奇、马长太律师受新华人寿山东省分公司邀请,针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做了专题讲座。会上,闫律师结合8个部分、5个实体案例,详细讲解了该次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问题,并穿插提问与互动环节,与何新华律师共同解答了参训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展现了博翰源律师的良好形象,得到了新华人寿省公司及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