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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先后被评为“市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山东省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更新时间:2014-04-30 17:11:00 点击:2023次

济南市司法局召开法律援助工作总结会,授予本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授予本所“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本所律师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对老人、妇女儿童提供法各类律援助工作;本所律师常年为妇联权益部对外接待窗口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济南阳光大姐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帮助阳光大姐职工因服务纠纷、家庭纠纷、侵权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南楼8层